企業將日常保潔外包保潔員下班途中受傷是否認定為工傷
目前,我國保潔服務仍處于發展階段,保潔服務相關管理仍存在許多不規范的地方,因保潔服務毛利低,許多清潔公司無力承擔給保潔員社保費用,因此大多保潔公司沒有給員工上保險,然而保潔存在各項風險,管理不當即容易出現狀況,這不北京某公司將日常保潔工作發包給別人,結果其招用的員工在下班途中受傷,是否該認定為工傷?近日日常保潔員秦女士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確認與這家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并承擔相應工傷保險待遇。那么文中秦女士最終能否認定工傷,最終如何處理下面北京舒特通州區日常保潔服務公司將為大家具體介紹下。

為了圖省事,北京某公司將日常保潔工作發包給自然人李某,約定由李某招用保潔人員為公司服務。自一二年起,秦女士經李某招用,在該公司從事保潔工作。日前,秦女士因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傷,但李某和該公司都不承認與秦女士有勞動關系,也不愿承擔其工傷保險待遇。為此秦女士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確認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經審理認為,秦女士所從事的保潔工作是該公司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根據公司與李某的承包協議,秦女士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請假、銷假也向公司申請,出現保潔差錯后,還要接受公司的處罰,且秦女士長期、固定、連續地為公司提供勞動,在經濟上依賴于公司,因此裁決雙方勞動關系成立。最終該公司承擔了秦女士的工傷保險待遇的損失五萬多元。
根據《關于確立事實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相關人士提醒,現實生活中,許多企業將一部分內部業務承包給不具備用工資質的機構或自然人,希望以此減少用工成本,但卻忽視了因此帶來的更大的法律風險。本案再次警示用人單位,業務外包一定要找有資質的單位,避免因法律知識的缺失帶來意想不到的經營風險。
以上是北京舒特日常保潔服務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某企業將日常保潔外包出去,保潔員下班途中受傷能否認定工傷的情況,具體為大家分析探討下,不管怎樣當前日常保潔行業的低毛利是造成清潔公司不為員工較保險的主要原因,而與此同時保潔員不斷增強的法律意識,需要倒逼清潔公司提高清潔服務費以此提高員工待遇。